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屆攝影比賽實施辦法及規則

2012-02-29 10:30

 

一、 主辦單位

台大法律系系學會學權部

 

二、 活動宗旨

    巍峨矗立於羅斯福路上的霖澤館與萬才館,曾經是每位學子心目中最嚮往的學園,對於大家而言,系館除了是切磋學業的殿堂之外,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與大自然及建築藝術相遇相知的地方。無論是夏日午後坐在弄春池前聆聽蟲鳴,或是於法律圖念完書後沿著萬才館的階梯漫步,皆是大家於大學或是研究所生涯中共同的美好回憶和心靈歸屬。透過這次活動,期能加深同學對於系館的認識,並且發現系館之美。

 

三、 參加資格

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在學學生,包含大學部、法律研究所及科技法律研究所。

 

四、 攝影主題

攝影主題、對象不限制,但拍攝地點限以法律系館(霖澤館、萬才館及弄春池周邊)為範圍。

 

五、 格式要求

參賽作品必須包含兩個部份:

1.照片

(1)須繳交電子檔。

(2)作品以正片、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。

(3)作品為負片者,需另外掃描成解析度300dpi之電子檔。

(4)電子檔限交jpg格式,影像尺寸不小於 1024*768 pixel,解析度不小於72dpi

(5)相片尺寸請盡量以一般常見尺寸為準,若尺寸並非一般常見尺寸者,沖洗後會有部分留白之現象,請特別注意。

2.文字

每張照片的必填資料,需在電子檔繳交時於電子郵件中填寫,包括:

(1)照片標題

(2)主題/關鍵字(約3-5個)

(3)內容描述(約50-200字)

(4)拍攝時間

(5)拍攝地點

(6)拍攝者之個人資料及聯絡方式(包含姓名、系級、 聯絡電話、 信箱)

 

六、 收件方式

一律繳交電子檔。

請以[姓名_系級_作品名稱]為標題寄至系學會學權部電子信箱lawsab00@gmail.com

 

七、 評選辦法:

系學會學權部會統一清洗照片後,4/20~27在澤館一樓展出,並於4/29配合法律之夜靜態展在活大展出,並請經過之學生、民眾進行投票,依得票數選出優勝作品兩名、佳作四名。

 

八、 徵件日期:

即日起至4/15

 

九、 結果公布日期

4/30

 

十、 獎勵辦法

作品獲得優勝者,各頒發獎金500元。若兩名優勝作品為同一人所拍攝,則頒發獎金1000元。另得獎者均頒發獎狀乙張,得獎作品並將刊登於系刊之上。

 

十一、注意事項(下述所提作品含影像與文字)

1.  每位參賽者最多限交四件作品,超過者退回。

2.  由於展出場地和金費的考量,收件總數達到60件時即截止收件,屆時我們會另行公布,請不要再繼續投稿。

3.  參與徵選作品,必須未曾書面出版或未曾得獎。

4. 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,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,追回獎品、獎狀外,其違反著作權法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負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
5.  獲選作品,台灣大學法律系及系學會可用以進行相關非商業性宣傳推廣、各種形式之展出等,因此主辦單位將可能依照展示需求重製。凡參加本活動,視同承認主辦單位訂定之各項規定。

6.  請詳閱系學會學權部之網站(https://ntulawsr.webnode.tw/)規定,若有修改,以網站公佈為主,恕不另行通知。

 

十二、活動聯絡人

孫永蔚 0938-732-456

顏婉真 0988-711-553

林楷芳 0920-345-877